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倒闭后员工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倒闭后员工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倒闭后员工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企业倒闭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提出整顿申请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
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6、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上述我们详细的介绍了企业倒闭后员工的赔偿规定,在我国的破产法中,不仅严格限定了企业倒闭破产需要走的具体流程,同时,也规定了企业破产需要担负的责任,其中的一个责任便是给与在职员工一定的补偿,保证在职员工失业之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打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就是一个重要的武器,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任何的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进行企鹅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进行申请劳动仲裁,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打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 现在...


·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第三方合同是指企业将,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1、概念 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正式劳动合同;先和劳务派遣公...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熟悉,但是说到混凝土工程,您一定是十分熟悉的了。砼工就是混凝土工程的意思,任何工程,质量就是关键。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劳动关系不转出的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不转出的后果是怎样的? 上家劳动关系不转出有什么危害?不能跟新单位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缴纳年限连续计算;...


·现在病毒没上班有工资吗
      现在病毒没上班有工资吗?病毒没上班的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


·劳动法对临时工辞职做出了那些规定?
      临时工已经是历史名词了,如今对于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讲,都可以叫做临时工。而我国法律中关于临时工辞退其实是没有规定的,一般就按照普通员工辞职的规定来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劳动法临时工辞职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对临时工辞职做出了那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的公司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


·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并要求工资,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被公司修改合法的吗?
      一、劳动合同被公司修改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被公司修改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更改,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属于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的变更,那么属于有效合同。劳动合同确认为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付...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结成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时候我们因为种种关系原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我们的合法权益又该怎样维护呢?甚至是劳动仲裁该找哪个部门申请也是个问题。没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该怎么办呢?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在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先被用人单位处解除劳动关系,而后又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只要恢复劳动关系即可。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