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申请程序

第一阶段,申请

申请是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的启动环节,是非诉程序的前提条件,没有有权申请人的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无权主动启动非诉执行程序。在申请阶段,有这样几点条件需要满足:

一是非诉执行的执行根据。即必须存在一个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决定,并且生效决定的内容包含了相对人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履行的义务,且义务的内容具有可执行性。

二是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非诉执行的申请人。有权申请非诉执行的申请人主要是指作出生效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另外,当行政机关在申请期届满之前不提出申请时,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申请期限的要求。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首先催告履行,催告期满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有权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之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四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当基层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由哪一级的法院负责执行。但总的来说,行政机关的申请都应当向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由其受理决定是否执行。

五是申请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阶段,受理。

法院接到强制执行申请之后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申请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裁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后者应当自在15日内作出裁定。

第三阶段,审查

即受理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后,法院应当判庭组成合议庭,就申请非诉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原则上只按形式审查方式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例外情况下才转化为实质审查。

第四阶段,裁定

即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申请审查之后做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具体而言,如果法院对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形式要件、具备执行效力、没有明显违法的情形,应当自受理后7日内裁定予以执行。在例外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有明显违法的嫌疑,则转入实质审查程序,在实质审查中,人民法院可以听取被申请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裁定是否执行。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案件的执行应当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行政违法行为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合法的申请行政复议,但如果拒不执行决议的,行政机关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强制执行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强制执行买卖不破租赁是可以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吗?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吗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对于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而该原则主要也适用于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


·人民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


·立遗嘱人死亡怎么执行?
      立遗嘱人死亡怎么执行? 立遗嘱人死亡的可以按照遗嘱中条款进行执行遗产分割,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行政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


·行政担保与行政强制执行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行政担保与行政强制执行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行政担保也是行政主体对个人利益的尊重,是行政行为具有可接受性的具体体现。它既能满足相对人的合理要求,避免对相对人个人利益的不必要损害,又能使相对人主动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和积极配合行政主体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意思是特...


·对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法院应如何采取查封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 2004 〕5 号)第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一、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1、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 2、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拆违实施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


·一、法院执行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法院执行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适用,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