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求单位提前一个月给你出书面通知书,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单位就多给一个月工资的带通知金,并要求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3、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4、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单位要求你在辞职书上写明放弃一切要求才能给辞职书,那应该是你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1、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综上所述,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并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我们国家对于工伤这一方面非常的重视
      我们国家对于工伤这一方面非常的重视,因为工作是人们的金钱的主要来源,生活也需要金钱,所以没了工作就相当于不能够生活。所以我们国家对工伤规定的也非常的严格,您其实对工伤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您知道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划分吗?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


·半月损伤韧带2级拉伤工伤鉴定几级?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手脚碰伤,拉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个时候,职工经过有效治疗后就要申请工伤鉴定了。当然,职工受伤的情况很多,对应不同的身体部位,伤残程度,工伤鉴定等级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半月损伤韧带2级拉伤工伤鉴定几级?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半月损伤韧带2级拉伤工...


·公务员犯罪,工资如何发放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


·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
      现实中,由于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因此导致自己找错了地方,甚至还有人因此耽误了申请时间,导致最终申请不被受理的。由此可见,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相关的规定才行。那到底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退休年龄后的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一般来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就可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而不用再去单位进行工作了,但是由于一些员工的特殊性,所以在这些人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单位依然邀请他们去原单位进行工作,这个时候退休的人员便需要与原单位对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认定,那么退休年龄后的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下面我们就为...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实践中,不仅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员工也有可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


·用工合同到期不让辞职怎么办?
      用工合同到期不让辞职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者合同到期,劳动者...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


·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员工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时应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签署劳动合同并非是一劳永逸的,也并不象征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是永久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上都会注明相应的合同期限,但应注意到,出现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


·疫情期间怎么辞退员工是属于合法的?
      疫情期间怎么辞退员工是属于合法的?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的情形在于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是因疫情的原因公司经营不好而导致的裁员;再者就是因受伤确实不能再进行做原来的工作,而不能从事另外按排的工作。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