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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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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当事人在进行收养的时候,除了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了收养协议外,同时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这样收养行为才会合法化。而此时涉及到收养人提交相应的材料,那到底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作为收养人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 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自治区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二、送养人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4、被收养人的成长情况报告;5、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7、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8、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9、其他证明材料。在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的时候,作为当事人的送养人和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当然,在办理合法手续之前,当事人还要审查自身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送养、收养条件,若不满足的话,那么最终也是无法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反而还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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