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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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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是什么样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行政性罚款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和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性罚款是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因此,不得所得税前扣除。经营性罚款主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根据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其“罚款”一词,严格意义上属于行政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性质上应视同《合同法》中的“违约金”。“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因此,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二、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综上所述,企业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根据具体的罪名做出判决,对于企业的处罚,往往是双罚制,罚金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执行。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罚款和罚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个和经营性罚款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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