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成果的定性、定量技术鉴定、评价服务”等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型:(一)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这一类型的服务合同,标的物表现为一定物化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工艺编程、设备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复杂的产品和材料的性能鉴定以及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的完成特定技术工作的合同。(二)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这一类型的合同主要涉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对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中介方与第三方联系,希望通过中介的努力与第三方订立技术服务合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二、技术服务合同管辖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技术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技术合同纠纷管辖做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对于本条所列的各类技术合同纠纷,包括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和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第14款的规定确定管辖,即由具有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通常直接或者间接伴随着专业科技知识的传授和转移。与承揽合同比较,二者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需要委托特定的服务者才能取得的劳动成果。



·建设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一、建设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两者的合同的状态是不一样的,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


·集体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
      集体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集体合同,是一种书面性的集体协议,一般由企业和工会签订。不过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并且发展起来的。但您对集体合同的认识与了解程度并不深。那么针对集体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关于集体合同又有怎样的法律规定等问题,我们将作出具体阐述。 ...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


·怎样主张合同无效?
      怎样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建筑合同,其实每种合同都代表了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有按规矩遵守合同才能完美合作,但是有时候一些恶意欺诈会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金融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金融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钱财的交易在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投资、贷款、借款、消费等等,很多重大交易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问题。那么合同签订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金融合同签订流程给您讲解一下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贷前审查严格把...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对于生活中的很大一部分公民来所,对于抗辩权的问题可能都不是特别了解。因为其实抗辩权是主要针对我国合同当中而存在的一种权利,合同签订以后,如果对方认为有不合适的条款或者是发生违约状况以后,另一方都可以行使自己的抗辩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合同履行的抗辩...


·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影响合同成立、生效的因素有两个,它们是内容因素和形式因素,交易双方在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这两个因素,免得事后发生纠纷。那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一下吧。一、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


·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定的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