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试用期职工受伤算工伤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试用期职工受伤算工伤吗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试用期请病假可以吗员工生病,确需要请假治疗的,不分试用期还是正式的合同期,都可以向单位请病假。试用期内员工也受劳动法保护,病假也可以请。不仅可以请病假,而且,如果符合条件,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关于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本身就属于一体,法律中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要是在试用期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受伤,自然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如下:(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


·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吗
      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吗?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以不同的用人方式订立不同类型的合同。通常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录用、借调、聘用。这里的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有特定技术技能的职业人员时,与受聘人签订的合同,比如会计人员。下面我们为您展示会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财务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很多人不会也不能因为婚姻的原因就不顾当前的工作岗位了
      很多人不会也不能因为婚姻的原因就不顾当前的工作岗位了,而实际生活中在结婚以后,男方和女方因为工作的原因或者当初户籍也并没有办理到一起,所以就导致有可能起诉离婚的时候对于法院的管辖地存在着很大的疑惑。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就是男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所在地办吗? 男方起诉离婚可以在...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一、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


·一、工伤鉴定是怎样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是怎样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工伤鉴定一般是员工本人或者是用人单位进行申请执行,鉴定的大致流程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专家进行鉴定等步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


·进行工伤治疗;
      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五、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六、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话,此时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的行为损害到了单位的利益,但也有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利益是一种损害。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


·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一、工程款纠纷的类型 工程款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 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