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前法律是否认可事实婚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目前法律是否认可事实婚姻?目前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对于事实婚姻的说法,一般是由于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产在一起的情况,目前是不认可这种情况的,法律上承认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就是需要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只要这样才可以受到婚姻法的保护。



·上海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
      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年轻人生存压力大,于是有相当数量的大龄男女选择了晚婚晚育。国企在婚假制度方面还是比较健全,可是有些民营企业这方面就做的不好。那么如果我们选择了晚婚晚育,您知道在上海,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吗?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 《上海...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


·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协商的方式来离婚。同时,为了避免事后反悔,一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为您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
      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一、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养犯法吗有可能违法。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亲戚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是需要办理过继等手续的。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


·现在还能不能办独生子女证
      现在还能不能办独生子女证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当事人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对于国家保护的一些濒危动植物,最起码您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既然这些濒危动植物是受国家保护的,那么普通公民肯定是不能私自进行采摘或者是出售的。有一些犯罪分子,其实在做什么事情的时候,都是属于没有底线的,以身试法的结果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遗弃行为关于抚养老人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行为关于抚养老人是否构成遗弃罪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子女都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作为儿女的在成年之后,如果有经济能力且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子女都富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且将其遗弃,那么遗弃行为关于抚养老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让我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对...


·拒不抚养的责任是什么?
      拒不抚养的责任是什么?对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和抚养费支付等重要问题。如果就抚养费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做出判决。接到判决书后,有时当事人会认定判决的抚养费标准过高。那么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


·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应尽义务,即便是双方离婚了,也应该照顾好子女。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关于抚养费,也有一定的标准作为参考。那么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给出的分析总结。 一、离婚协议关于子女...


·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中很多当事人不了解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这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当事人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