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有什么特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间借贷有什么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二、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之内可以受法律保护?在民间借贷中,年息在36%之内才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提到: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虽然很多时候都是涉及到利息的,但无可否认也有无偿的民间借贷。当然了,要是在借贷合同中,当事人虽然有约定借贷利息,但是约定的却并不清楚,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无偿借贷来认定。出借人要主张借贷利息的话,实际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浅析有限公司有债务可以申请公司注销吗?
      浅析有限公司有债务可以申请公司注销吗? 公司在注销前要清算公司的债务,清算结束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不能注销,但破产清算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欠钱不还可以告他诈骗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是只是恶意拖欠货款,正常情况下应是经济纠纷,不可以告诈骗罪。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货物的,则可以告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承担债务吗?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承担债务吗?股份公司倒闭股东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与股东、公司...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处理却不一而足。一般债务人死亡的,债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配偶在共同财产范围偿还。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


·违法禁止标线指示怎么罚款
      违法禁止标线指示怎么罚款?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标准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违章有哪些查询方式?1、登陆本地公...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一、撤销权的对象有哪些 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 (1)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行为从行...


·因老公欠债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
      因老公欠债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一、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规避风险:1、包装条款引起足够的重视。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3、付款时间。4、质量异议。5、...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治理整顿精神,集中有限资金用于国家急需的经济建设,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公司债券的计划管理,决定从1990年起,对公司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公司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