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交强险赔偿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交强险赔偿哪些?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二、交强险的理赔程序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可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1天以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交强险根据其保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可以对造成的损害情况进行赔偿,但相关情况是有限额的范围规定的,如果超出了交强险的赔付范围的,那么就只能由第三方商业保险来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协商来进行处理。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可以放人?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可以放人? 1、若是涉嫌犯了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开庭后有可能会不放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近年来,网络上报道出我国很多地区的校车因为超载而引起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校车的使用,并在此项加大了实施力度,以减少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如何预防校车由超载引发的事故呢?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


·微信是当前非常火爆的聊天社交软件,拥有非常多的功能,通过微信
      微信是当前非常火爆的聊天社交软件,拥有非常多的功能,通过微信我们能够在生活中和工作上和他人取得联系,能够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过当前也有许多人用微信来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在网络生活中我们需要去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如果遇到微信诽谤取证的话我们要怎么做呢? 微信诽谤取证 发到...


·一、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该表须由当事人或其亲属亲笔签名、盖手指模并如实填写事故情况,用人单位按要求加具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原件); 2、当事人劳动合同书、工卡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


·交通致伤有什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致伤有什么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费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1)挂号费(2)医药费(3)住院费(4)治疗及手术费(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6)整容费(7)其他后续治疗费。2、计算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和抢救费用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计算确定,需要康复训...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要及时处理。那么,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有动...


·贷款车可以质押吗
      贷款买的车可以贷款,办理抵押贷款,现在很多贷款机构都是押证不押车的。车辆抵押贷款的流程是:1,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并向贷款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汽车购买合同等证明材料。(不同的贷款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不同)。2,贷款机构审核贷款人的资质。3,贷款机构评估车辆价值,...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


·一、交通事故死亡必须走公诉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必须走公诉吗? 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不需要公诉,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致一人死亡付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事故罪。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倘若没...


·怎样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交警实际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具体选择处理的程序,法律中规定的处理程序就包括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之下,肯定是简易程序要简单一些,但也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那么怎样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