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算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贿罪的认定前提就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是否谋取了非法利益,对于已经谋取了非法利益的情况,是肯定构成了法律上规定的行贿罪,如果给予财物并不存在非法利益的,则可以认定为赠予行为,对于要求调动工作的情况构成行贿罪。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 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2、采...


·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才可以开展生产经营,否则就属于非法企业,依法会遭受查处、罚款等行政性处罚。办理营业执照都是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办理,那么,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详情参考下文。 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新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别于普通的聘用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进行招录,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


·员工如果想要和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
      员工如果想要和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当然,首先要做的肯定就是提前和用人单位协商。当然也有一部分的公司,因为人手暂时紧缺,所以对于员工提出来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同意,有些员工遇到这种情况以后就不知道在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在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什么样的经营范围才可以开工程款
      除了建筑类行业(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可以开具工程款以外,其他行业不能开具工程款发票(包括专票、普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
      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规定: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市、县级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


·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安全是保障公民生命和健康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劳动力需求也进一步增加,劳动者的安全问题便也随之出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减少因劳动生产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生产企业必须按实际生产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那么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呢?其发放范...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一、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不一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虽说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砖砌体建筑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工程建设中还有有很多都会涉及到砖砌体,而且砖砌体的工程建筑是有许多要求的,其中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需要得到我们重视的,不管是施工方还是检验放都需要对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有一定的了解,那具体来说砌体工程...


·派遣工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派遣工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最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意思就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在对工伤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能因为工伤职工想要多赔,单位想少赔,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而产生工伤事故纠纷。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工伤事故纠纷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如何处理工伤事故纠纷 无论用人单位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