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交通事故轻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明确的沟通了交通事故,一旦发生的话,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等级,有可能会被处以相关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害的话,那么只存在着民事赔偿的责任,至于具体赔偿多少钱,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来不同判断。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高空坠物砸车赔偿协议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赔偿协议是怎样的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影响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影响什么?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是代表你收到了,对于在这份认定书的有效力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所以哪怕你不签字,相关部门可以以留置送或者是其它滞留不影响事故责任书的本身效力。即使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交警队也可以以留置送达等办法以示送达。二、存在异议怎么办?1...


·汽车转让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汽车转让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汽车对于您来说是非常熟悉的一个代步工具,因为汽车的出现是您的出行更加的方便,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购买一辆汽车,这时候您都想要知道汽车转让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汽车转...


·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
      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 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是很多家长十分关心的事,但自己有时候却没空接孩子,但一些不太正规的学校却使用一些不符规定的车辆接送小孩,而且有时候还超载,严重地威胁到学生的安全,一旦出事,后果十分严重,那么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给您解答一下。 一、“...


·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
      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 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两者是存在着不同的,具体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


·一、驾驶别人的车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驾驶别人的车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或者伤情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条 ...


·一、交通事故一方受伤保险赔付的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一方受伤保险赔付的标准是多少?不是赔偿标准,是赔偿范围。医疗费1万元,财产人员伤亡12万,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认定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的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的处理,如果我们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一般是需要请律师的。那么,对于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来说,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其实,对此我们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除此之外,对于交通事故的律师的费用由谁缴纳,也是有一定的法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谁出? 律师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