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二、申请理由

1.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前提和基础。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仲裁协议确定的事项,仲裁机构也只能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还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依照职权指定。当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则由该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证据是仲裁庭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分清是非,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界限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根据。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庭提供真实的证据。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隐瞒了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且不为他人所掌握的证据,那么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对是非的认定和对责任的划分等等,就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那么由此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必定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仲裁员为了谋取私利或为了报答一方当事人已经或承诺给予自己的某种利益而弄虚作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颠倒是非甚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都是仲裁过程中的严重的违法行为。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对于符合上述原因的,当事人可以合法的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处理,特别是在仲裁裁决本身就存在不合法性的情况下,如果执行该仲裁裁决是会造成法律适用错误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一、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的赔付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眼睛受到伤害的具体程度,确定具体赔偿。 二、眼睛工伤级别: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


·关于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最近有很多朋友询问关于工程质保期的规定等问题,想要了解什么是工程质保期,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有哪些,工程保质期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等等。我们整理了工程质保期的相关法律条例,我国关于工程质保期规定的内容如下,想要了解朋友快来看看吧。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


·下班时间炒菜切到手算工伤么?
      下班时间炒菜切到手算工伤么?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
      一、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 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其年满18周岁,具体条款规定见于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


·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如何赔付
      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如何赔付 一、协商解除合同如何赔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解除合同,赔偿金额由协商约定决定,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则无赔偿。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律师在立案侦查阶段的工作
      律师在立案侦查阶段的工作 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完毕后,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在立案之后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找律师来担任诉讼代理人,通过律师来为其提供帮助。那么,律师在立案侦查阶段可以为被害人所做的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一、帮助被害...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收到决定书后尽快决定是否复议。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以下是相关资料: ...


·合同到期公司员工辞退员工是否有补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辞退员工是否有补偿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


·一、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一、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 (1)劳动者必须具...


·建筑工地死亡谁承担责任
      建筑工地死亡谁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 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实践中,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约定试用期,那么具体来说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 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