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重婚赔偿金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起诉重婚赔偿金怎么办?起诉重婚的情况下,对于民事责任来说,重婚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以及赔偿标准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由法院调解处理。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二、重婚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重婚事实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法定重婚与事实重婚两种条件而定,受害人应当根据亲告罪的情况向法院提出合法的起诉处理,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关赔偿金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而定。



·婚姻诈骗间接证据有哪些
      婚姻诈骗间接证据有哪些 一、婚姻诈骗罪构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


·妻子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妻子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离婚的,即使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夫妻自愿离婚的才行。 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是不存在离婚赔偿的问题,只会产生财产分割的纠纷,除非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以下行为的,...


·处理婚外情外遇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人们生活中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更为重视了。与前几年相比,如今我国离婚率在逐渐升高,社会中传出婚外情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这造成了很多离婚案件。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婚外情这类事情呢?本文主要论述处理婚外情外遇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处理婚外情外遇相...


·在我国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权归谁?
      在我国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


·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为何受重视?
      师近几年来一直处在繁忙且高收入的状态之下。高资产的上海本土居民在面临离婚财产纠纷时,往往会优先选择更为专业的律师团队。上海离婚率的居高不下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现象提供了前提,而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可变动内容也使得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相较于水品较低的同行而言更有存在意义。今天我们就来...


·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如何补偿?
      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如何补偿?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将会按照平时劳动者的工资两倍来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一方精神病怎么分割?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一方精神病怎么分割?与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该一人一半,但是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知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以事假、病假为由需要请假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对于符合带薪休假条件的,职工在休假期间薪资待遇不变。之前即使是国家公务员也实行的是带薪休假条例,但国家《公务员法》颁布后,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规定被取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载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国家公务员不...


·一般起诉离婚需要赔钱吗?
      离婚案件中极其容易产生财产纠纷,部分当事人也会疑问,一般起诉离婚需要赔钱吗?其实,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的,但是如果一方有违反婚姻法的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接下来,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婚姻法没有关于一方提出离婚应当赔偿另一方的规...


·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谁
      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离婚抚养费没给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之间有孩子却离婚的例子经常发生。对于有婚生子女的夫妻双方离婚,其不仅仅会对于婚内财产的分割问题还会产生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夫妻双方中没有获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在离婚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对孩子进行抚养。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对于不能够独立生活或者未成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