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中什么病属于工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作中什么病属于工伤?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过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视同工伤,因此,凡是因病死亡的,就可以视同工伤。没有规定具体的病种。第二,职工因为职业病申报工伤的,首先要经过职业病防治单位进行诊断,确定为职业病之后,可以申报工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第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工伤赔偿标准如果是职工死亡那么需要赔偿丧葬的补助金以及供养老人的亲属抚恤金,正常情况下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也就是半年的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是按照每月的百分之四十进行赔偿。但是不能够高于员工生前的平均工资。



·工伤意外险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


·拖欠工资怎么投诉?拖欠工资投诉有用吗?
      拖欠工资怎么投诉?拖欠工资投诉有用吗? 一、拖欠工资怎么投诉?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同时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不收费,不用律...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


·公司员工被辞退办理离职手续吗?
      公司员工被辞退办理离职手续吗?被公司辞退,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怎么办? 单位职工停薪留职社保问题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问题,如果工程的质量不过关那么工程项目到最后的成果也不会乐观,严重的还会带来工程事故的发生,一般的工程质量都会有保修期的,在这个期限发生问题都是可以找施工方的,那么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呢?下面...


·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化工品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


·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在合同中注明一定的违约金,以此来牵制员工。违约金的存在使得员工在选择跳槽时会有所顾虑,也会损害员工的实际利益。那么,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呢?如果可以,工作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我们为您整理一些有关内容,供广大朋友参考。...


·工程招标和工程投标是什么?
      工程招标和工程投标是什么意思?一、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招标信息平台还是其他招标网站,每天都会对外发布海量的招中标信息;用户需要花费大量的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