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企业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违法辞退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在工伤事故处理期间单方面辞退员工的,可是,对于那些之前遭受过工伤事故的职工来讲,如果工伤已经正式处理完结,重新投入到工作岗位以后,有违反劳动纪律等相关过错性行为的,公司一样可以辞退。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在生活中并不是很常见,它主要是在建筑方面才会使用,因此很多人对该合同其实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知道它的特征到底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机构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机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需要进行鉴定,才可以确定该质量问题是否是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还是由于工程的施工方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施工才导致的结果。工程质量鉴定也不能是任何单位机构就可以进行鉴定的。那么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主要鉴定的方面以及由谁来...


·企业职工因犯罪构成工伤吗?
      企业职工因犯罪构成工伤吗?他人刑事犯罪造成职工受伤的,不构成工伤,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受伤由犯罪人承担。职工符合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如何进行?
      工程质量保证如何进行?因为建筑工程使用的时间长,涉及的使用人多,所以工程质量一定要得到保障,不能出现各种豆腐渣工程。豆腐渣工程害人害己,工程质量出了问题,施工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工程质量保证如何进行?详情参考下文。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


·2023上海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3上海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劳动者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 1、死亡丧葬费,本公司职工的平均两个月的工资; 2、一次性的非工伤救济金,供养一个直系亲属,为本人6个月的工资,供养两个直系亲属,为本人9个月工资,供养三个或者三个以上,为本人一年工资; 3、供养生活困难的直系...


·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很多人都有过做临时工的经历,临时工的概念在税法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那么,临时工究竟要不要缴纳个税?如果需要,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呢?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阐述这个问题,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一、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


·一般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哪里
      一般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哪里?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当地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


·结婚前的工资是不是共同财产
      结婚前的工资是不是共同财产 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日后,若是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另一方也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


·主动辞职离职金单位需要支付吗?
      主动辞职离职金单位需要支付吗?员工主动辞职不能否得到补偿或赔偿。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如下:《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


·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怎么办?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赔偿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准备好应提交的资料办理,申请流程的第一步是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中一项资料就是诊断证明,它是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及伤害严重程度大小的重要证明,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把病写错了怎么办呢? 一、病情写错是否能办理工伤认定 伤者职工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