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一、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

(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二)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三)刑事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

第四十四条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四十五条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辩护律师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辩护处理时,需要结合自己的法律适用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上,还需要进行合法的调查处理,并向司法机关提出合法的辩护意见,最终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不知道是毒品可以无罪辩护吗
      如果携带人被抓之前不知道被委托的是毒品那么携带人是无罪的,可以做无罪辩护。《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在量刑方面,苏州市规定,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 一、贩毒几克死刑 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


·拒执罪诉讼申请办理中有哪些问题?
      什么是拒执罪?我相信这对我们平常很少接触法律的老百姓来说是很陌生的,几乎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有人就会说了,这不就是拒绝给你执行认罪嘛。其实并不是这样。那么就带着这个问题和我们一起探讨一下什么是拒执罪以及拒执罪诉讼申请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吧。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


·有没有刑拘37天还没批捕的?
      有没有刑拘37天还没批捕的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


·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不同
      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不同(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


·强奸罪如何量刑,认定强奸罪应注意什么
      一般而言,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压制妇女反抗的手段来与妇女发生关系都可以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旦构成强奸罪,犯罪分子该如何量刑则成为了您关注的重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做一个参考。 一、强奸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收集证据作为司法机关即侦查机关以及律师的一项法律权利,是侦查、调查的首要步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我们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帮助您对此问题的了解。 关于收集证据的主体,刑事诉讼法...


·缓刑期满属刑事处罚吗?
      缓刑期满属刑事处罚吗?1、缓刑期满并不属于刑事处罚,因为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但是缓刑期满只是一种状态。被法院判决缓刑的,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经过,犯罪人没有违法缓刑的相关的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2、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持刀抢劫3000元怎么判,抢劫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抢劫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他是对人身权的严重侵害,也是诱发各种严重罪行的最初表现形式,抢劫罪会引发很多相关的犯罪,并不是单一的一种刑事犯罪,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甚至造成被抢劫人死亡的严重犯罪,因此对抢劫罪的处罚在刑法中是比较复杂的,会根据抢劫罪造成的社会伤害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