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外同居有孩子算是重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外同居有孩子算是重婚吗?并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夫妻一方在婚外与他人同居且生育子女的行为,可以从道德上进行谴责,并追究一定的过错责任,但不构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受害方可以提供其也他人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音频或者视频材料作为证据,则构成重婚罪。



·一、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已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


·2023年南京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法律上已婚和别人同居犯法吗?
      法律上已婚和别人同居犯法吗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已婚者和他人同居,受到侵害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与他人以夫妻之名同居的话,涉嫌重婚罪。依照目前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司法解释的规...


·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发生分居前或分居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在什么时间支付、以什么方式支付。夫妻协商解决抚养费的好处是可以减...


·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2023
      一、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可以风险代理吗? 离婚案件不可以使用风险代理。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


·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原因
      ??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因为会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或者是子女的抚养权等的问题不能够协议离婚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夫妻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结束婚姻,但很多时候会遇到打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情况,那么造成离婚官司延期开庭的原因是什么呢? 延期审理: 是...


·离婚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
      离婚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一、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目前允许。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


·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是没有自动离婚这种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般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准予离婚...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