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是自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是自诉吗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也可转为公诉案件。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但提起刑事自诉需要配偶一方自己收集证据,此类证据收集难度颇大,法院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也是比较高的,有出轨方与第三者的结婚证或者在其他国家登记结婚的文件等一般可以直接认定为重婚。当然,出轨方与第三者拍摄婚姻纱,共同生活,以夫妻相称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旦婚外情双方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二、婚姻认定。按照《民法典》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案件当事人应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如违反这类法律规定时,应积极的调查这类案件,对这类违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重婚人员处以两年及以下的有期徒刑。



·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
      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由于对法条的片面理解以及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当事人自行收集离婚证据时往往会事倍功半。然而为了达到自己预期的离婚效果,就需要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收集...


·存疑不起诉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能申请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要怎么判刑?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针对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国家考虑到单亲家庭制定了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具体的抚养费会由双方协商制定或者由法院判决,一般都是根据未抚养方的经济能力来制定的,如果规定支付的抚养太高就需要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标准,那么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怎么降低孩...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


·离婚自动判决离婚无才产无子女多久能判?
      离婚自动判决离婚无才产无子女多久能判?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由法院决定审理方式。第一,如果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


·离婚诉讼开庭需要理由吗、原告要说些什么?
      离婚诉讼开庭需要理由吗、原告要说些什么? 离婚诉讼是需要理由的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


·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一、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1、重婚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法律禁止的亲属结婚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


·男方去世后子女抚养权
      男方去世后子女抚养权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应当继续抚养子女。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时效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