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 关于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贿罪的判刑标准基于行贿的金额大小、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来处理,司法机关在对行贿罪进行立案调查后,还需要掌握相关证据,并根据证据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当事人也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辩护处理。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得知,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5钟,遇到这不同的15种经济犯罪,搜集证据报罪的规定各不相同。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 1、书面报罪材料,单位报罪应加盖公章。 2、受害...


·刑拘批捕后还有哪些程序
      刑拘批捕后还有哪些程序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构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判缓刑以后会有案底吗
      构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判缓刑以后会有案底吗?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判缓刑以后会有案底的,判缓刑,代表已经有了犯罪记录,是有案底的。《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


·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对职务侵占罪一定不陌生,但您是否知道近年来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法规有何变动。职务侵占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它的标准和相关量刑又是什么?下面,由的我们带您了解了解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


·什么叫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最长是多少年
      有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有一定刑期的一种刑事处罚,同时这也是我们在刑事案件中经常看到的一种处罚。那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期徒刑最长是多少年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叫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一种基本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一...


·正在坐牢的罪犯还能起诉他吗?
      可以起诉的。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因为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个处罚。同时民事诉讼法还针对这种特殊的情形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


·一级轻伤犯罪人坐牢了还用金钱赔偿吗
      打人致人轻伤一级坐牢还得赔钱,因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受害人的民事损失,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从宽处罚。但如果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被告人的财产和收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那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
      哪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


·未成年犯罪是送去哪里?
      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并不在少数,虽然在刑罚方面对于未成年人会有所减轻,但是这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逃脱刑罚的依据。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当未成年人的行为触及律法规定时并不会送到监狱服刑。那么未成年犯罪是送去哪里呢? 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执行...


·延长刑事拘留的解释规定有哪些?
      延长刑事拘留的解释规定有哪些?延长刑事拘留的解释规定主要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七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流窜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