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事实婚姻的机关是哪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认定事实婚姻的机关是哪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婚姻认定。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相关的婚姻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申请,我国的民政部门根据这类案件的时间、案件情况进行审理。保护这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也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合法夫妻权益进行分配相关的财产。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


·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与协议离婚相比,起诉离婚显然要复杂的多,但在相同的是起诉离婚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上,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还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起诉,...


·被非法强拆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中,有时我们公民的权益也会受到一定的侵害。这时我们就要利用手中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被非法强拆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呢,我们就我国的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时效问题不可忽视 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1、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2、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3、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同。4、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不同。5、同居和事实婚姻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


·离婚女方三金是否要退还吗?
      离婚女方三金是否要退还吗?离婚女方三金是一般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除非说存在着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


·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吗
      未婚男女在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之后,为了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往往都会选择进行公证。而公证不是法律要求的,具体也有自己的一套流程,同时还会进行收费。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


·女人再婚抚养权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就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权是离婚案件中瓶颈性质的难题。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女人再婚抚养权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 一、女人再婚抚养权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


·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做哪些准备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因当事人不能做到事前充分的准备,往往造成律师接受委托时已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当事人面临着败诉或承受损失的风险。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作好起诉离婚的准备,将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那么,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做哪些准备?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离婚诉讼被告在看守所可以离婚吗?
      离婚诉讼被告在看守所可以离婚吗? 可以的, 应当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
      一对夫妻如果生活不下去了那么最终的结局就是走向离婚,但是离婚时都会将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无论是存款还是房产甚至是拆迁所得都是要算在内的,但要是遇到其中一方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呢?我们这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将拆迁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