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作中手指划伤了算不算工伤?员工手指划伤,如果因为工伤的话,肯定属于工伤的。若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不小心砍伤手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与工作没有关系,则不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认定决定书上记载哪些事项?《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三、社保机构受理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综上所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手指受伤,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算工伤。经过鉴定如果不构成伤残等级,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申请工伤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合同及医疗机构诊断书等材料。社保机构在拿到材料后半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



·到劳动局投诉要什么证据?
      到劳动局投诉要什么证据?在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搞清楚用人单位主体,到底归属哪里的劳动部门管辖,避免走弯路,被踢皮球。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有投诉的...


·在我国缓刑人员每月义工几次?
      我国法律规定了社区矫正的制度,规定了缓刑人员做义工的频率。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缓刑人员做义工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缓刑人员每月义工几次?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在我国缓刑人员每月义工几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工程二次分包合法吗
      不合法。工程分包只能分一次。并且下级分包商不得继续往下分包。而且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同时。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自己完成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


·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很多地方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工作。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不免存在一些疑惑,那么在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揭开疑惑,介绍下承租企业在拆迁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有哪些。南京承租企业拆迁 ?前的准备工作一...


·化工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化工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3.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在之期间会发现工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想到离职,对于刚刚进入职场的大学生来说对于离职会有很多疑问,入职四天可以离职吗,我国劳动法有那些规定,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入职4天是可以离职的,离职应该...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不按时发工资该怎么办?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单位不按时发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定...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


·工作试用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
      工作试用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 一、工作试用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