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一、哪些情况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二、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吗?

1、实施主体不同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

(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适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

(1)中国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经营活动,反之恢复破产程序。

一般情况下,公司符合解散条件,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情况特殊,则法院会介入清算程序。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受理后,清算程序由法院组织。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大大降低。新公司法不用实缴,这不仅是各公司股东的肩头压力大大减小,也调动了年轻人创业的热情,极有效地激发了我国市场的活力。但认真阅读文件会发现,并非所有企业都不再需要实缴,那么这些例外的企业有哪些呢? ...


·一、合伙人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割?
      一、合伙人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割?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外资企业其实也就是指外国的投资者,这里就包括了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当然,既然需要在我国境内开设公司,那肯定就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操作才行,不然公司肯定无法设立成功。那一般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相关的分公司法人能否签合同
      相关的分公司法人能否签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一、公司减资的流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内容应当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额;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 一、 提高经营效率 通过并购,将本来分散在不同企业的生产要素集中到一个企业中。由高效的企业管理代替低效的市场管理,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 二、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 企业在进入一个新的生产领域时,如果通过在新行业中投资新建的方式,必...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有区别么? 1、公司必须是企业 “公司必须是企业”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具有企业的全部特征。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要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制的转变,必须具有企业的四个基本特征:公司直接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它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如何合法使用?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如何合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的启动资金,很多人并不太了解公司注册资本的使用要求和使用限制。那么到底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公司注册资本怎样算不合法使用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如何合法使用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法定代表提名的范围是什么
       一、公司法定代表提名的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次,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最后,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