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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跳单” 不违约,无需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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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委托书》属居间合同,禁止“跳单”本意是维护中介利益,这条认定有效。但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关键还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没有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

律师认为,根据习惯和行业惯例,《购房委托书》实质上只是个看房协议书,《购房委托书》约定,看房满意后,须经过中介居间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如不满意,购房委托书就自行终结了。德本律师事务所房产部律师认为,买方看房后没有与中介订立合同,这就意味着购房委托书已履行完毕,何来中介费?律师还指出,房主并非在一家中介挂牌,原告中介并没有直接促成交易,所以买方不违约。

律师表示,在二手房买卖活动中,买方与中介公司因“跳单”引发的纠纷特别常见,卖房人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卖房的情形,买房人从任一家获得信息并交易成功,其他家中介对其违约金的诉求就不会得到支持。

  法院认为,房主并不是向一家中介提供了出售信息,某房屋中介公司没有独家代理权。买房人经过别的中介购买房子,这种行为不属于购房委托书中所提到的与卖房人私下交易。法院指出,中介在与买房人签订委托购房书后,最终没有促成购房合同的形成,所以无权要求买房人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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