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是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是多少钱?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劳动合同在签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需要对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来进行协商认定,特别是对于违约的具体原因应当进行说明,但相关情况是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违约金的标准不清楚的,可以起诉至少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因疫情延迟开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


·试用期员工辞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员工辞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回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


·高薪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高薪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薪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的高薪员工是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对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应符合“双上限”。也就是说,对于高薪员工,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


·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哪些?
      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哪些?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地摔伤不算工伤该怎么赔偿
      工地摔伤不算工伤该怎么赔偿 一、工地摔伤不算工伤该怎么赔偿? 工地摔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地摔伤赔偿的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入职头两周没工资吗
      入职以后,您心情工作,很希望能够尽快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一般入职头两周没工资吗,大多数的企业都会按照企业和劳动法的要求,发放工资的,但是对于入职头两周有没有工资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的,大多的是有工资的,但是不一定会发放,可能等到下月一起发放,但是具体的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到本文...


·被辞退员工不享受绩效奖金规定是什么
      被辞退员工不享受绩效奖金规定是什么?被辞退员工是可以享受到绩效奖金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离职之后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是合理的,法律规定离职之后不能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年内,超过一年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就无法被受理,没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者也就无法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如果伤者属于工伤复查鉴定,那也是不能的,...


·一、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的影响?
      一、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的影响有哪些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 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 申请工伤认定,对企业来说利在于能减轻...


·劳动法怎么规定加班工资?
      劳动法怎么规定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是指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需要发放的一些加班的费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