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小有什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小有什么处罚?

实践中,可以是自然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也可以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自然人犯该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于罚金的数额,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主要根据行贿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由刑处罚,主要根据职责权限的大小和在行贿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3、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本条第3款对该罪的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作了特别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是指行贿人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行贿行为的,也即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有行贿自首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不管犯罪轻重,只要有自首行为的,均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对瓦解贿赂犯罪分子具有重大意义。

4、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

5、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8、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9、关于数额标准,有的省规定个人行贿1.5万元、单位3万元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解释

根据2016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一个人的职位和能力往往就可以决定其行贿能力,通过职权想他人行贿的举动带来单位内部架构的紊乱,需要及时进行清理和处罚,否则将影响公司后续发展。行贿行为又可以分为个人和集体行贿,个人行贿个人承担责任,集体行贿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
      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 在现代社会,随着地价上涨,高层建筑在广大城市地区越来越普及。随着而来的是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那么,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希望给您一些参考。 消防工...


·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
      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在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个人或者企业的疏忽,可能会发生种种安全事故,而安全措施的匮乏,使得事故造成的影响会超出我们的想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呢,下面将由我们给你详细讲解。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


·员工入职材料都有哪些资料?
      企业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但是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或因为工作流程、或因为时间精力问题而忽视,造成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需要用到材料时又因为临时向员工索要而误事,甚至造成很大用工风险,那么关于员工入职材料都有哪些资料呢?下面由我们来一一介绍。 入职需...


·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按照规定,职工在单位岗位上付出了劳动,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还应该和职工确定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采用什么形式?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


·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
      劳动争议属于特殊的一种民事纠纷,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往往是劳动仲裁前置,即需要先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那一般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呢?毕竟仲裁裁决的结果关系着当事人的权益,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


·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一般的公司会根据年度或者月度为劳动者结算相应的工资,工资的发放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进行发放的。但是现实中难免会出现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的,那么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呢?请阅读我们整理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的一种常见的类型就是购销合同,而工业品购销合同又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常见的类型。不论是购销合同范本还是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都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的。但是尽管如此,您知道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 的具体格式吗?还是建议您要仔细阅读下面将会为您介绍的这工业品购销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