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能不能入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能不能入罪?

一、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能不能入罪?

1、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运输香烟数量在20万支以上,应将运输环节视为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如果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

根据涉烟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如下: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二、烟草买卖可能有的非法行为

当事人持有合法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运输的香烟为真品香烟,则不构成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刑他字第21号),“被告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因此,持有合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运输真品香烟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2、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

(1)如果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未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未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则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2)如果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则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二)运输的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香烟或者伪劣香烟,根据香烟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或者香烟货值金额不满15万元,分别给予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1、当香烟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香烟货值金额不满15万元的情况下:

(1)当事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

(2)区分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或者香烟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不同情形,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的条规定给予罚款或者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等相应处罚。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运输的香烟为真品香烟:

1、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运输香烟数量在20万支以上,应将运输环节视为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如果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

(二)运输的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香烟或者伪劣香烟:

1、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2、如果香烟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同时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如果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

国家对于非法烟草买卖本身就严格惩罚。烟草运营商家不能抱侥幸心理在经营商铺。烟草经营受国家管制,杜绝出现任何非法形式的交易。烟草也同时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法律范围内的购买是允许的,过量吸食烟草是不推荐的。我们应尽量少抽烟草。


·缓刑期内又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在缓刑考验期间,作为缓刑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能有再犯罪的情况,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在对新犯的罪作出处罚之后,再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那实践中在缓刑期内又犯罪的可以适用缓刑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内又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


·盗窃行政拘留一般多少天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
      盗窃行政拘留一般多少天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


·辽宁省诈骗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不同的省市,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无论如何规定,其实总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做出。那其中辽宁省诈骗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可能大多数人并不是很清楚,针对这一情况,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辽宁省诈骗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办理诈骗罪犯...


·犯罪中止如何定罪判刑?
      犯罪中止如何定罪判刑? 一、犯罪中止如何定罪判刑?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特别...


·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规定是怎么样的?
      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规定是怎么样的丈夫也可以构成强奸罪,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


·刑诉法罚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法规在审理一些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情节,对当事人处相应的罚金。罚金的处罚,在我国的民法和刑法中,对于不同的案情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不过在涉及一些刑事案件当中,刑诉法中对罚金的规定也是比较详细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刑诉法罚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 刑诉法罚金的相...


·法律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私放在押人员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之处,比如徇私枉法罪,两罪比较容易混为一谈。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罪与非罪十分关键。只有定罪正确,才能量刑公正,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那么,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究竟如何正确认定私放在...


·信用卡诈骗罪方式有哪些
      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小心注意了,稍不注意可能就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不过此时也要看公民具体实施的行为是怎样的,那究竟我国对信用卡诈骗罪方式是如何规定的呢?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方式有哪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


·北京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北京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一、北京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诈骗罪量刑的金额至少要三千元以上,而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但是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