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法律上并未规定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二、事实婚姻的成因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对于男女同居的情况下,并不能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法律上规定了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但如果男女同居的情况下,生育了子女等情况的,那么是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哺乳期能够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


·事实婚姻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事实婚姻出轨财产如何分割?1、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而不管属于什么类型的婚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都不会分割到第三方的财产只会对夫妻双方在事实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利益进行分割。而其中出轨的一方因为有着过错,所以一般会少分或者是以赔偿的形式来进...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离婚,夫妻双方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对于协议离婚的,通常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对于诉讼离婚的,则要依照法律宣判。那么,要是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法律规定哪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是夫妻共同财产?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归权利...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当父母分开后,未成年子女有的实跟随女方,有的则由男方抚养。通常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产生了争议的话,就有法院判决。那么此时什么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由男方抚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子女由男方抚养 男方要提供以下证据,法院才会判有...


·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孩子抚养权二审条件有哪些?
      孩子抚养权二审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


·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
      更改抚养权其实也就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之后,之后也是有机会对抚养权做出变更的,不过是否能变更成功,还需要看有没有符合规定的情形。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


·夫妻之间要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之间要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