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第一份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份是住宅使用说明书。

不可抗力问题《民法通则》第107 条明确规定:“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由于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比较突出而又常见问题,为避免自身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经常以不可抗力为借口,并将一些对于开发商而言常见的违约情形作为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此作为自身免责的事由。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不能让开发商为自己规避法律风险而损害了购房人的权益。



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即房屋权属是以房产证为准的。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齐全的,登房机关应在受理登记后即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来的原因一都是般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土地出让金、程序有误等,一旦属于这种情况,购房人要提高警惕。



关于期房再转让的问题,购房者、房产开发商经常遇到一个问题,问期房是否可以再转让、是否可以购入、而有些地方性文件不允许期房再转让。而有的地方是允许转让和备案,同时依法交纳有关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而国务院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从该法看预售房是可以再转让的,而实际上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其实是合同的转让,是在出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南京律师热线]。

最新开盘楼盘的转让不需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要通知债务人,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则需经合同另一方同意。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购房者的主要权利是取得商品房产权,主要义务是付清房屋价款。如果购房者已付清全部房屋价款,则该转让不需开发商同意,反之,就需要开发商认可。但是由于房子是不动产,涉及登记和备案的问题,而再转让又没有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有些买卖双方当期房价格波动而违约时片面理解该条,所以往往造成纠纷不断。


·因房屋涨价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因房屋涨价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既然双方都签章了,且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则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按照该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个人认为,对方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屋涨价、跌价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 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


·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或者子女继承房产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再持有公证书及其它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公证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当事人申请公证时要支付一笔费用,那么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房屋公证的内...


·买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想要买房,由于房地产行业的水比较深,同时房产涉及到的价款也很大,因此作为购房者应该先了解清楚其中的各个环节之后,再实际购房。那您知道通常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准备: (一)买房目的:明...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作为购房人,只需准备好委托书、商品房购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委托开发商办理即可。办理过预登记手续后,就说明房产局对所要交易的房屋的合...


·离婚财产分割房本如何换名?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本如何换名?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房子办贷款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房子办贷款需要多久? 如果是买新房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记录,如无问题,3天内会回复个人的贷款申请,并要求你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照复印件、收入证明、首付单据等资料,且同时签订相关的贷款合...


·老房子高空坠物保险怎么办理?
      老房子高空坠物保险怎么办理?和赔偿标准有哪些? 老房子高空坠物保险怎么办理?和赔偿标准有哪些? 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标准是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包...


·有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
      有的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匆忙的决定购房,而这样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最好在买房之前对开发商的证件做出审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那到底买房子开发商有那五证件才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开发商有那五证件 “五...


·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价值最大的一种,往往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争夺的焦点,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渠道由法院判决,但是最终只有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才代表真正完成分割,那么,如果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呢?1、《离婚财产分配协议...


·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
      在我国房改房算商品房吗 现在基本市场上的房改房已经很少了,不过,有些公民在购房的时候,出于价格的因素,也有可能会购买别人的房改房的。但是,说句实话,市场上差额较大的房价,实质上质量、环境甚至是产权性质都是不一样的。有些对房产不了解的人,对各类房产性质都比较模糊。就拿房改房和商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