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属于离婚房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前房产不同于一般的婚前财产。房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而且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完成过户。所以离婚的时候经常就婚前财产问题对簿公堂,那么具体来说婚前房产有哪些?若夫妻要离婚的话,那么婚前房产又该如何进行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属于离婚房产

只要是婚前购买的房子,都属于婚前房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2、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3、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房产

由于夫妻婚前的房产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形,因此对这类婚前房产的分割,也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

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只出了部分购房款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经常会出现。往往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会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该归谁?应该如何分割该房屋?相对来说,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婚前房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夫妻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的房产,但此时可能房产尚在还贷阶段,而婚后需要拿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就这样的婚前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是比较复杂的。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讲,还是应该先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婚前房产有哪些。


·南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南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南安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征地安置费和补偿费,以实际丈量征地面积为准,其综合包干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50000元/亩(均含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除房屋、果树、花卉苗木以外的一切地面物补偿费;被征地人...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有哪些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的一些注意问题。如果购房者能够尽量注意这些问题的话,那么签订出来的房屋买卖合同肯定是能保护自身利益的。 (一)购房者要注意关于定金的约定。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


·养殖合同所建房屋会给补偿吗
      会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建议结合地方拆迁安置政策来确定。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夫妻购房债务离婚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一)...


·搭活动板房要批手续吗
      要,没有经过审批搭建的活动板房算是违章建筑,会被拆除的。建议还是及时的去审批比较好。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在我国关于房屋他项权证到期怎么延期
       生活当中有人对于房屋他项权证的这个证件上面标注的日期根本就没有理解其真正的含义,实际上该日期跟我们和银行约定的贷款偿还的时间都是高度吻合的。有人在房屋他项权证即将到期但是贷款还没有还完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却是在我国关于房屋他项权证到期怎么延期? 一、在我国关于房屋他项权证到...


·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最新政策是什么? 1.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说是经过“官方认证”的贫困户,领的有贫困卡,信息还被建档。一般来说,建档立卡贫困户难以造假,都是真正的困难户。因此,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各类农村扶贫补助的重点对象,也是扶贫工作的重点、难点。作为一项扶贫救助措施...


·再婚房产《民法典》有什么内容
      一、再婚房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什么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内容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


·如果碰上拆迁,小产权房可以得到补偿费吗?
      一、如果碰上拆迁,小产权房可以得到补偿费吗?  小产权房在拆迁的过程中能否获得补偿是主要是根据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有效就能获得补偿,合同无效则无法补偿,主要情况有以下几种。  1.如果小产权房的房子向本集体的成员出售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的批准和认可,合同是有效合同,拆迁的时候会获得补...


·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
      在我国,有些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还有一些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为规避“限购令”,或为防露富等原因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然而,随着近几年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因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那么归根结底,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他人名义...


·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
      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一、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