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样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怎样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首先要做的是与前述的发起设立的程序中前两步相同的步骤,有所区别的是,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2、制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股份的书面说明,该说明书在发出以前应当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3、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报送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比如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

4、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公告招股说明书是应该根据所要募集的范围在相应的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告。 同时,发起人必须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内容,由认股人填写有关事项,比如认购的股数、金额、认股人的住所等。

5、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发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须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而且必须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代为收取和保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

6、取得验资证明。发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后,必须请中立的机构或专家出具证明全部股份已经如数缴纳的文件,这一文件是申请公司注册的必备文件。

7、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工作主要是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审议发起人的募股情况,并作出设立公司与否的决定。

8、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该在创立大会结束后的法定日期内向公司的登记机关报送公司法要求的相关文件,申请设立公司。

二、设立股份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法很多,其中就包括了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设立,只有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实施法律行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有效。无论从设立条件还是从设立方式或设立程序上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都要比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复杂。


·广州分公司法人章刻制有什么规定?
      法人章在公司法中有很严格的规定,法人章的使用对象也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关于刻制法人章,尤其是一些大型公司的分公司,有什么要求呢?广州分公司法人章刻制有什么规定?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广州分公司法人章刻制有什么规定? 法人章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私章...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
      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设立一个新的公司,需要准备的事项有非常多,其中必不可少的有准备公司名称、公司经营地址以及设立一位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那开公司法人年龄限制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开公司法人年...


·企业动迁评估资产总额的方法是什么?
      企业动迁评估资产总额的方法是什么? 动迁对我们来说非常熟悉了,公司为了满足需要,常常需要动迁,有些城市为了发展的需要也需要房屋动迁,也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拆迁,而企业动迁之前也需要评估资产总额,这对于动迁之后的安置是非常重要的。今天我们就来讲讲企业动迁评估资产总额。 公司总价值...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经营的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经营的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费用大概是多少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费用大概是多少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而且现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员工进行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贯标的过程当中是需要结合企业的切实需要,花费一定的贯标费用的。因此作为企业的股东和直接负责人,在贯标的过程当中,肯定最关...


·企业倒闭怎么办理手续?
      企业倒闭怎么办理手续? 一、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二、企业倒闭的程序 (一)破产案件适用 1、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


·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煤炭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之一,一直以来都是一块很多人趋之若鹜的东西,一个煤炭公司集团建立,规模一般都不会有多小,因为煤炭本身有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相关的具体情况吧。 一、煤炭集团公司...


·对于没有股份的法人是股东吗?
      对于没有股份的法人是股东吗? 一、没有股份的法人是股东吗? 没有股份的法人也可以是股东,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必须具备股份。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 一、国家政策支持 我国相当部分跨国并购并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政府的鼓励政策对其从宏观上加以引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扶持,使其能顺利、平稳、持续地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引导企业跨国并购。例如,产业政策对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产业发展顺序作出规定...


·物业公司收装修保证金合不合法
      物业公司收装修保证金合不合法当业主有装修需求时,物业公司一般会要求装修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比如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该法案已于2004年9月23日废止),居民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


·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有什么区别? 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上的区别有: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