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好后工伤如何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好后工伤如何处理?工伤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按照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应费用之后再由工伤部门支付其它的费用,一般是不会进行重复给予。(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顺序是怎样的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之中: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所受的人身伤害符合工伤赔偿给付条件而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那么,受害人在依《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产生有工伤的情形,那么一般在赔偿了交通事故之后还会按工伤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只要不重复的进行支付,那么都算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交通肇事民事诉讼要多久
      交通肇事民事诉讼要多久开庭? 一、交通肇事民事诉讼要多久开庭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必须是因为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具有千年的赔偿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然后由原来的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提出,具体的书写内容如下。民事诉讼反诉书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私家车超载小孩算不算
      私家车超载小孩算不算 一、私家车超载小孩算不算 私家车5座多带一个儿童算超载。5座多一个小孩,超载20%,扣6分。 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车辆(不包括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超过20%的则扣罚6分。 小汽车超载,各地政策有些许出入,大...


·对于现在结婚基本上都是要车要房的,房子太贵了怎么办?
      对于现在结婚基本上都是要车要房的,房子太贵了怎么办?付首付然后贷款来进行买房解决,所以说在结婚之后婚内还贷款的现象也是有很多的。但是对于婚前父母首付夫妻还贷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我们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呢?怎么分割呢? 法院起诉解决 当离婚时发生房产纠纷,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可以...


·出卖方该怎样才算交付房屋了
      怎样才算交付房屋了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


·交通肇事顶包后构成逃逸吗?
      交通肇事顶包后构成逃逸吗?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主观认知方面,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


·车险陪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车险陪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因车祸引起的第三方受伤住院,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的保额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 1、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


·随着市场经济中的车辆的技术越来越成熟,城市中的车辆与日俱增。
      随着市场经济中的车辆的技术越来越成熟,城市中的车辆与日俱增。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屡见不鲜。交通事故处理事件越来越多。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不太清楚,导致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团团转。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间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间、内容等等相关事宜。希望...


·货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货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