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致人死亡无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车祸致人死亡无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一)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二)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出来?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即便车祸导致对方已经死亡了,但是,自己只要不负任何的责任,并不是说对方死亡了,就得活着的人对去世的人承担各项民事赔偿标准。相反的,对交通事故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也不能因为当事人去世了就不追偿了,当事人的遗产应该先用来支付侵权赔偿。



·无证驾驶撞人车怎么办
      无证驾驶撞人,车一般会被交警扣留的,缴纳罚款处理好违章后才能把车取回。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对方伤情严重程度:(1)如果只是重伤以下的,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只是给予200-2000元的罚款处罚,15日以下拘留等,要给予受害者一定的民事赔偿。(2)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逮捕后移交法院还能取保候审吗?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了,还包括刑事方面的责任。而作为受害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是可以提起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的,那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


·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 众所周知,在投标中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
      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 众所周知,在投标中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但是对于自己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这个问题您想知道的问题。其实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是在讲当自己投标无效,交纳的保证金退吗?下面我们为解答。 一、投标无效的情形 1、未交应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计算公式什么样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


·一、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
      一、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 1、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


·酒驾、醉驾交多少罚款多少怎么处罚?
      酒驾、醉驾交多少罚款多少怎么处罚?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醉驾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罚。 ...


·交通事故货物怎么赔偿,有赔偿标准吗?
      交通事故货物怎么赔偿,有赔偿标准吗?交通事故货物的赔偿在法律上条款中是没有既定的标准的,需要根据交警的认定结果来作出最终的判断。但是通常会对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起诉?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起诉?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