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重婚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因重婚离婚财产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协议分割的话,不用区分是否外遇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如果是判决离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因重婚离婚能要求损害赔偿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因为重婚离婚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婚姻中有重婚行为,这固然是过错,并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还属于法定的过错情形。但是就目前我国的规定来看,并没有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就要少分一些。只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时候当事人会协商约定重婚的一方少分财产或者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重婚的一方少分一些财产。



·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
       一、起诉方离婚自己辩护可以吗? 起诉离婚,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等代理人代理诉讼,但是双方必须出庭,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


·一、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一、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是无效的,最多只能作为证据使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最重要也是最应该妥善解决的问题,需要尊重法院的意见,私自签订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


·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要满足
      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相较协议离婚的要求更严,首先就必须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那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要满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姻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


·离婚怎样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怎样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可以协商认定抚养权,也可以起诉判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抚养权...


·还没有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
      还没有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未成年的孩子在离开父母后,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为了确保其能健康的成长,我国法律规定,不论孩子的父母婚姻是否存续,都必须抚养孩子,对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没有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呢? 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 对于孩子还...


·离婚后在签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在签的财产协议有效吗?有效,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


·女方不给抚养费没有财产怎么办?
      在夫妻之间离婚后,如果双方是有子女的,就肯定会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不管是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还是另一方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虽然抚养费不是终身制的,但是在负有抚养义务期间,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在实际中,女方不给抚养费没有财产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一...


·关于离婚财产法律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后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通过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则按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过程中发生分歧或有歧议时,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以下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离婚财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中华人民...


·一,当事人十八年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当事人十八年抚养费是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通常为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日常开支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