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动产租赁合同诉讼的管辖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动产租赁合同诉讼的管辖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有效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时,应当先看合同中有无协议管辖的约定,如果有,再判断该协议管辖约定是否有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如果起诉到法院应当先确定管辖地,租赁合同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签约地来选择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里面都会写清争议解决管辖地,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款处理。案件管辖就是一个案件的处理应当由那个法院来审理的问题,有的时候,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到两三个法院管辖,此时就需要对法院的管辖进行一个筛选,选出一个方便管辖的法院进行处理。



·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 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合同经签订后不一定会完全生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还可能会无效。如果发生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就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具体来说,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呢?为了避免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这里所说的效力是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买保险的人申请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按时给投保人发送保单或别的能够证明保险的相关材料。保单或别的...


·正规出版社与作者合同范本怎么写?
      正规出版社与作者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正规出版社与作者合同范本怎么写? 出版社与作者合同模板是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出版者出版,出版者依法支付报酬的协议。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 ...


·2023年孕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年孕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不管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都是合同效力上面存在了瑕疵,不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有的人会将这两种情况弄混淆。那到底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


·关于合同诈骗解释有哪些?
      在一些日常外贸生意中,与他人建立贸易关系,需要签订贸易合同。但是随着有些人存在不正当的想法,在建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骗,这样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什么是合同诈骗,法律上关于合同诈骗解释有哪些?跟着本站我们整理出来的文章,共同来看看。 司法解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质保金到期计算合同诉讼时效多久
      质保金到期计算合同诉讼时效多久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如果双方发生争议的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要在三年之内提起诉讼。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把握诉讼时间的这个期间这个节点。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规则是什么? 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是指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时的处理方法。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当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


·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