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非法辞退员工的工龄有几年就要付几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该说工龄不一样,公司要赔付的补偿金也就没有什么可比性,而且老员工不存在什么特殊情况的话,公司不会去无缘无故的辞退工龄已经比较久的职工的,大多都是刚入职,可能也不太懂一些为人处事的技巧,或者因为其他因素被辞退的。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很多工程在施工时由于因素受限,也处于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考量,施工单位会采取修建渠道工程的方法解决难题。一般来说,有能力的承包方在接手工程后会先考察施工环境,对有必要修筑渠道工程的项目制定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


·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员时,为了避免劳动纠纷,一般不会聘用那些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员,企业单位在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时,也会按照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本的格式,开具解除劳动证明,若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证明怎么办? 一、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证明怎么办? ...


·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关系可以解除,也可以恢复,那么,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怎么恢复劳动关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 单位如违法解...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门窗工程成为了房地产业工程的一部分。门窗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种,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需要相关的负责人在质量上把关。那么,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后续事宜?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首先应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出现残疾、或者对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赔偿事宜呢? ...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有质量的保障,是工程得以存续的基础,工程质量一直是诸多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都需要保持的,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首先要完成自检工作,然后才能让第三方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兽兽评定的等级,关系着最后可以得到的工程价款,那么,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一、补偿政策 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经济补偿政策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


·被公司辞退的能拖工资吗
      被公司辞退的能拖工资吗?不能,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


·试用期间辞退条件都有哪些
      试用期间辞退条件都有哪些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开除有没有工资?
       一、劳动合同法开除有没有工资?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和员工结清工资。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很多有工程居间行为的个人对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有很大争议,了解工程居间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对我们工程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那么到底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表现有哪些呢?为了避免纠纷,下面我们为你介绍。一、工程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与施工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