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审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础而认定事实又是划分责任,确定各方权利或义务的前提。证据不足就不可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事实不清就不可能正确地划分责任及确定权利义务。仲裁员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枉下裁断,很可能错误地认定了案情,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与应当出现的情况出现很大的误差。这样的裁决不可能准确、公正,因此可以不予执行。这项规定使得法院不仅仅囿于对仲裁的程序进行审查,而已经进入到了实质性审查的范围。这一项规定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及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里所未曾提到的。应当说这种理由的设立,一方面增大了法院的权力和负担,另一方面也给仲裁过程带来了压力。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因为现在诉讼的压力很大,所以大部分的法学家都提倡多元的解决纠纷,所以仲裁越来越多的应用到了人们的生活中,仲裁和劳动仲裁容易发生混淆,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纠纷。



·行政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规定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规定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规定是必须要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不服的可以继续到法院进行申诉。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


·执行回转中,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且无法返还,法院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0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
      遗嘱可以不指定执行人吗?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


·申请执行先予仲裁裁决,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 2018 〕10 号)载明: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


·行政强制执行划分的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划分的类型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划分的类型有哪些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1、立案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案件,行政机关多是成批申请,少则几起,多则几十起,如果由立案庭逐一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按照规定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由于业务局限性及客...


·暂予监外执行裁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暂予监外执行裁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


·隐名股东能否在执行异议诉讼中直接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和身份
      股权的评估、拍卖、以股抵债、过户、保全过程不同于常见资产,股权的排除执行亦有特殊之处。由于股权的处置过程受公司法的约束,具有综合性,造成了不少案件参与人对涉股权执行问题的理解分歧。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无论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审查实体权利的归属和性质,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