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运营车赔偿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赔偿种类包括很多,例如交强险、误工费、工伤伤残、医疗费、意外死亡赔偿等等。交通事故发生不确定的因素有很多,有人为的,有机械造成的,都需要专业人员一一识别确定。安全驾驶一直是驾驶员的首要重点和原则。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外,我国的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属于国家单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毕竟是和普通的劳动者是不一样的。如果醉驾的话,可以说就i有了刑事犯罪的记录,肯定是很不好的影响。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事业编制...


·一、交通事故人命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命怎么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


·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在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伤情之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若第一次工伤鉴定存在鉴定程序等的失误,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再次提出鉴定请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第二次工伤鉴...


·交通新规则违章处罚标准有哪些?
      交通新规则违章处罚标准有哪些? 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拥有私家车已经不再是稀有的事情,现在几乎普通家庭都有自己的车。然而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道路交通状况也越来越差,也就难免不停的有交通新规则出台,来规范车辆的运行,下面就由来给您介绍一下交通新规则违章处罚标准。 交通新规则违...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交通事故纠纷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才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而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那要是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律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


·交通事故中的争议点多数都是围绕事故损害赔偿而展开的,作为受害
      交通事故中的争议点多数都是围绕事故损害赔偿而展开的,作为受害的一方肯定想最大限度的争取赔偿,而作为肇事的一方,则有可能认为自己对事故责任并不需要承担那么大的责任。由此产生纠纷,自然也是需要解决的。那实践中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有什么方式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决交...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交什么税?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交什么税?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出租方为个人的交个人所得税,税率可能是1—2%。企业的交企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应由实际使用土地的一方缴纳,所以租赁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当判定车主有责任时:在车辆发生事故后,交强险所能赔付的最高限额总计为12万2千元人民币,这12万2千元的构成又分为几个部分,如果本次事故造成了对方死亡或者身体伤残则最高可以赔付11万元人民币、如果伤者只是轻伤治疗...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
      车祸死亡赔偿案例中的死亡赔偿项目在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事故责任方需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这是对受害人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保障。下面我们结合一个车祸死亡赔偿案例,来给您讲讲死亡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又是如何计算的。 一、车祸死亡赔偿案例 2013年11月2...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都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会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根据其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程有所不同,相应的,赔偿比例也有所不同,那么,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都有哪些呢? 一、责任认定 机动车之间交通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