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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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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1、裁定一旦做出,就要送达当事人的,可以登报《法制报》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对方。2、被申请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3、《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二、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主要有六种:一是直接送达,即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二是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三是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四是邮寄送达,是指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五是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仅对军人、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的人适用)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最后是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三、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4、因此,只有在紧急情况才能诉前保全,也就不必通知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5、《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必·通知被执行人,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在2天时间内做出裁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个月内不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程序?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有哪些 一、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有哪些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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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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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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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财产保全要不要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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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谁做裁定?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做出财产保全决定的法院裁定,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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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可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并且随着审执分立原则的确立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阶段性特征更为明显。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一般都不会理会当事人提出的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本案中,异议人对查封、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出异议属于审判阶段的异议,应当在审判...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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