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的解除怎么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事实婚姻的解除怎么办理?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事实婚姻怎么解除?(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2、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3、事实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12条、第46条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事实婚姻也属于一种符合规定的夫妻关系,事实婚姻要求必须双方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构登记,但是却让周围的人都以为二者夫妻的一种关系,因为没有正规登记,所以离婚需要到法院进行。



·起诉离婚无效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结婚和离婚,无非就是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做一个登记,另一个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不涉及财产纠纷一般不轻易上升到法院的层面。但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我们可能会遇到任何的状况,比如有些案例就是请求法院判决起诉离婚无效的,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离婚并不是一方的真实意愿时。今...


·现在夫妻离婚争论最多的最凶的就是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现在夫妻离婚争论最多的最凶的就是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钱嘛,离婚过程中,是个很大的争议点。有些朋友觉得不太能理解,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双方都散伙离婚的。在实际中,双方夫妻离婚后,为了争夺更多的财产,无所不用其极,各个都使出各种手段,五花八门,有时候结果让人啼笑皆非。所有,离...


·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
      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我们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其实主要是以积极的伤害行为为表现的,但您可能不知道其实在家暴行为中还包括了冷暴力,即以消极的态度实施暴力行为。实践中,对家庭冷暴力也是需要进行认定的,那么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家庭冷暴力怎样认定所谓“家庭冷暴力...


·在我国男方不抚养小孩离婚孩子归谁?
      在我国男方不抚养小孩离婚孩子归谁?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


·夫妻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一般无过错方会同时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做出相应的离婚赔偿。那要是夫妻协议离婚后,无过错的一方此时是否能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呢?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一年。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1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法律依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


·新婚姻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与年俱增的情形,由于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无论是采取协议或是诉讼离婚的方式,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分配一直存在瓶颈性的问题,故而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此种问题颁发了有关的法律规范,但是法律条文具有专业性,故而不少朋友不了解新婚姻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如...


·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侵害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执行。具体到赔偿标准的确定,要按照几个原则执行。否则就容易使公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那么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制订国家赔偿...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


·抚养费中包括哪些费用?
      一、抚养费中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 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 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