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后理财怎么分割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婚后理财怎么分割财产?

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所述: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其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所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导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二、夫妻婚后财产理财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保险的理财产品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综上所述,婚后所取得的收益,如果是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应当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行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享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双方均等分割·,婚后一方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其经营管理是一方进行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再婚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如果拥有子女,但是离婚了,除了会涉及到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还会涉及到抚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鉴于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法律对再婚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疑惑。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


·离婚管辖权异议是什么?离婚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怎么写?
      离婚管辖权异议是什么?离婚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怎么写? 一、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2、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走的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离婚官司在我国属于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在审判的过程当中,会参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程序来进行。我国审理案件的时候通常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两种不同的程序法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处罚的幅度都是不一样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走的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


·被告团伙诈骗重婚法院能不能起诉?
      被告团伙诈骗重婚法院能不能起诉?被告团伙诈骗重婚法院能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婚案件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重婚案件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清楚,有明确的自诉人和被...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


·一、离婚后财产都属女方户主应该是谁?
      一、离婚后财产都属女方户主应该是谁? 离婚后财产都属女方户主应该是女方。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抚养权需要写在上面吗?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


·一、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一、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


·如何计算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我们是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进行一定的约定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对方的收入的状况。那么,您知道上海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上海地区的抚养费的数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给付发期限的...


·宜宾起诉离婚怎么收费?
      夫妻离婚时,如果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配问题发生争议,导致无法协议离婚,那么其中一方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来决定 孩子的归属问题和财产好何分配。起诉离婚会涉及到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收取,下面我们就以四川宜宾为例,介绍一下宜宾起诉离婚怎么收费。 一、宜宾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 律...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在需要资料上面,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具体的要求上面存在些许差异罢了。现实中,当事人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意味着就要准备不同的资料才行。那究竟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