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满18岁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通常情况下,我们了解到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有法定抚养义务的,那么要是子女已经成长到18周岁的话,那么此时父母还需要支付其抚养费吗?一般,子女满18岁之后,就属于成年人了,按照多数人的理解,这时父母是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的。不过,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子女满18岁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因此,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如何减少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对于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减少,可以双方约定,如果约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子女抚养费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子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18周岁,但是有特殊的情况的,父母仍需要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水平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此子女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子女抚养费也不是能够随便变更的,必须具备法定的情形。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中注意证据的收集,因为证据是判决的依据。
当子女满18岁以后,父母对其就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此时要是子女有特殊情况,如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尚处于读书阶段,没有经济收入的话,那么父母需要继续抚养子女,当然这就不属于法定抚养义务了。


·离婚后,孩子姓氏的更改
      1.原则上父或母一方是不能擅自变更孩子姓氏的。 依据:《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认为“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  2.父或母擅自变更孩子姓氏的,另一方可以要求...


·婚姻无效的反诉可以向法院提出来吗?
      婚姻无效的反诉可以向法院提出来吗? 一、婚姻无效的反诉可以向法院提出来吗? 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来的,前提一定要有证据来证明婚姻是属于有效的,对于反诉一般是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尚有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现实中,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纠纷不是很了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告诉您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


·起诉离婚要收集什么资料证据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有可能活动有利的判决,并此时法官作出的判决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很大。所以很多时候都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那针对离婚案件来说,一般起诉离婚要收集什么资料证据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收集什么资料证据 1、婚姻关系的...


·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还有效吗?
      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还有效吗?有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


·与离婚补偿有关的条件?
      与离婚补偿有关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岛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


·夫妻应该如何办理自动离婚
      夫妻应该如何办理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制度,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


·一、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男女双方无论谁起诉离婚,财产分配都要遵守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


·构成重婚罪应该怎么起诉?
      一、构成重婚罪应该怎么起诉?起诉重婚罪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为原告,则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进行举证。起诉重婚罪的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好充足的可以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罪的证据材料,比如(1)对方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2)对方与第三者未进行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小孩有份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小孩有份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跟孩子是没有关系的。《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普及,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婚姻恋爱变得更加的自由化,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也就意味着离婚的问题纠纷也会越来越多,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