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

一、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核算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拓展资料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相关的企业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支付这类劳动者的工资。如违反我国的劳动法律的,相关的个人和单位还应受到行政处罚,对这类违法企业进行办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收入。我国的劳动检察部门进行办理。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铁路职工工亡待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现如今,各种关于建筑工程的有许多。而这些工程有一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即质量问题。其实,无论是什么,质量都是最重要的。因为质量关乎安全、健康等问题。那么,对于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来说,毋庸置疑的是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很重要。因此,我国制定了建筑电气...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有些用人单位违规操作,并不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这对于职工的权益造成了伤害,如果后期发生劳动纠纷,职工必须首先得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经过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那么,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可以的,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


·离退休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受伤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可以,根据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二十六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条例费,在其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那么,苏州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五险一金”指...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雇佣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雇佣劳动者的公司、企业等面临将要灭亡进行法定整顿期间亦或是生产或者是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减人员的,应该提前30日及时给工会亦或是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职工代表会亦或是职工的建议,经及时给有关部门报告之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部《...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怎么办
      现实中,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事情并不多见,因此员工此时可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那要是真的被单位违法辞退的话,此时员工该怎么办呢?能不能要求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呢?在阅读了下文中之后,你就会有所了解。 一、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怎么办 很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往往都是在未经谨慎考虑后...


·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
      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 一、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 这应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说明了算,若是哪些个人说了就算,那企业管理是不规范的,是“人治”而非“法治”,这样的企业难以做大做强和长远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最有决定权的应是你的直接上级对你的考核和考评!但这也应按文件要求程序执行...


·建筑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
      建筑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 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没有质量保证的工程也就失去了安全保证,质量和安全永远是一体的。工程质量也有专门的管理部门,目的就是加强质量的管理,从业人员都很清楚工程质量归哪个部门,一般都是质量管理站,专门负责质量标准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的验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