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指使医药代表行贿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指使医药代表行贿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综上所述,个人行贿十万以内的会判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这种经济的往来过程严重违反了我国的规定。一般对于个人行贿数额达到了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是可以认定为犯罪的,具体的处罚也会结合实际的行贿过程和导致结果。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一、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 2009年8月9日,C女士入住Y医院妇产科待产,双方签订了《住院病人同意书》,医院交待了生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当日12时5分,C女士查体正常。下午04时10分胎膜破,06时20分宫口开全。下午08时15分,医院...


·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对于某些职业职工会面临很多危险的情况,在工作中生命安全难免会受到伤害,国家对于这种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对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但是一般职工却不知道相关的手续如何去办理,那么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医保卡和新农合一样吗
      不一样。城乡医保是指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整合在一起,建立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而新农合只是保障农民朋友看病就医的一项制度,必须得农村户口才能参保,农村户口还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区别:1、人群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是覆盖城镇户口的居民,新农...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一、医疗纠纷找谁 1、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可以到卫生局医政科举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2、大型医院一般都设医务科或医务部,专门处理医疗纠纷。 二、医疗投诉的依次顺序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北京市朝阳区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节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节范围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3种途径,一是患者与医方直接协商解决,二是患者投诉由医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或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处理,三是通过诉讼、司法解决。随着河源市医调委的成立,医患纠纷又多了一个新的解决平台和途径。 调解范围 五种情况...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医患双方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那么,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工伤认定前的医...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一、医疗费 , 分为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1、门诊医疗费以门诊医疗发票为准,燕应附医疗处方、诊断证明和门诊医疗手册等,以证明与医疗损害有关;住院医疗费以住院发票为准,并应提供住院药品清单、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以证明...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