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配偶一方死亡是否终止婚姻关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配偶一方死亡是否终止婚姻关系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开始继承。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根据这一原则,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双方完全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夫妻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的基本特点1、从主体看,离婚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本人所为的法律行为,任何人都无权代替,更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请求。2、从时间看,只有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办理离婚,如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无须依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3、从程序看,离婚和结婚一样,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得到国家法律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4、从条件看,离婚必须以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5、从内容看,离婚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行为,它导致夫妻关系的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消灭,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债务的清偿等。三、离婚的分类从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分,可分为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从离婚的程序来分,可分为依行政程序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的离婚。从解决婚姻关系的方式来分,可分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四、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从时间效力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既可在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从程序和方法来看,离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处理,也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对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人未作明确规定。从法律后果看,宣告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解除后,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婚姻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关系,在办理婚姻财产继承时,应该按照婚姻财产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时,按照平等继承的方式进行办理,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申请冻结银行卡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申请冻结银行卡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


·哪些离婚证据法院会采纳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会提交很多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都会被法院采纳,离婚诉讼也是如此,那哪些离婚证据法院会采纳?换句话讲,就是法院会采纳哪些离婚证据?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哪些离婚证据法院会采纳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


·一、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
      一、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关于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方法的相关条例有哪些?
      随着离婚越来越普遍,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相信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而退伍军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群,在退伍时会获得一定的特殊费用,这笔费用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分割,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的方法又是如何呢?如果你有这种疑问,请看下面的内容。 一、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方法 退休费在离婚...


·一、离婚财产没了怎么分割?
      一、离婚财产没了怎么分割?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进行分割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


·申诉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多少?
      一、申诉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多少?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


·成都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在日常的生活中,男女双方由于各种的原因,从而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有时并不是两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么简单,其中有时会因涉及的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等等产生分歧。那么成都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成都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很多夫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而导致分崩离析的,而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过错方是不是要少分一些财产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发生一些问题,可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会引起其他的问题,或者是说一方已经不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了,这个时候有关孩子的抚养权又该何去何从?比如,女方结婚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未婚先孕的孩子从法律上来讲和婚生孩子享受的待遇是同等的,在抚养权问题上也是以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对于未婚先孕的情况根据孩子的年龄又有一些不同,下面成都离婚律师来给您做一个梳理。 一、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 对于孩子还未...


·子女探视权的特征有哪些?
      子女探视权的特征有哪些?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