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一、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工资依照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发放一个月工作作为“代通知金”。并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劳动者工作期间给与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者,发放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发放一个月,每满一年多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在员工交接完毕,离开公司时一次性结清。

二、单位能解雇试用期员工吗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答案是无效。

(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无需赔偿。

(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无需赔偿。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都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在确定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来确定,同时也是需要一次性支付完毕。


·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
      周末时间本身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不够可能单位会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当然员工也有拒绝的权利。那么员工拒绝单位加班安排,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加班工资是否可以用调休方式来补偿?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误工费用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费用的支付形式,因为误工费用通常都是鉴于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还有就是工商的状况下,当然作为公务员,他也是可以享受误工费用等,那么,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


·北京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意外等情况是属于工伤范围的,但认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到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用人单位根据结果对员工进行赔偿,那么北京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北京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


·劳动合同仲裁时效起诉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仲裁时效起诉期是多久?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推动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视,由于法律法规对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较为专业化,涉及到具体的材料之间的勾兑比例、技术指标及检验标准,为了方便我们的广大民众了解具体情况,在次为您整理了关于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知识。 一、加固工程质...


·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协保人员和我们了解的协警有一定的关联,在某些方面协保人员和协警拥有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您较为关心的就是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因为承认协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协保人员就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协保人员...


·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1、和债务人协商处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有哪几级?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有哪几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且其关系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工程质量事故频发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和社会发展,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监督工程质量。那么,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有哪几级?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规定 工...


·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果是特别明显的、严重的伤,在普通民众的看来应该就是工伤;但面部疤痕人们就不太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那么,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面部疤痕可以工伤鉴定吗? 下颌切割伤缝合术后,因为在面部,主要考...


·建筑工程门安装合同有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门安装合同有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门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