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隐匿财产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隐匿财产怎么处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案件民事部分的及时足额赔偿,有利于安抚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因此,对民事赔偿积极,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谅解的,一般应该在量刑时有所体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基本未赔偿的,或者隐匿财产逃避赔偿的,要酌情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力度,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给予司法救助。二、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哪些项目?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意外中对受害人的人身导致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花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限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计量人身损害赔偿准则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限定,单独计量,比如医疗费的计量准则,按照受害人的事实上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判定等进行认定。因交通意外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分别,也会有分别的赔偿准则,但通常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综上所述,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对积极履行民事赔偿的,可以考虑从轻处理。而肇事车主藏匿财产,用自己没有能力赔偿为由拒绝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执罪,这样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后,根据其逃避赔偿的情况量刑。作为受害人,可以寻找对方财产证据线索去申请强制执行。



·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了哪些内容?
      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原因 今年春运前,火车票预售期进行了相应调整,即通过互联网12306网站、电话订票、12306手机客户端,订票的预售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通过车站售票窗口、火车票代售点和自动售票机,购票的预售期则由原来的58天改为2...


·征地农民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有哪些赔偿依据
      往往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对多个家庭产生伤害。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受害者,对其进行赔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其中失地农民作为较为特殊的一种人群,他们虽然保留农村户籍,但是他们的生活已经不是依靠耕地了。那么当征地农民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下面我们总结...


·一、交通事故赔款受伤人不去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赔款受伤人不去可以吗?交通事故赔款受伤人不去可以去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可以处理,但是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


·在当今社会中,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逐渐变多,而且发生的原因也各
      在当今社会中,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逐渐变多,而且发生的原因也各有不同,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我们身上,有些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必须要了解的,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是多久?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请您往下阅读了解。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导致的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假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一、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材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材料有哪些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地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


·一、自己摔伤交通事故可以赔偿吗?
      一、自己摔伤交通事故可以赔偿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自行车,骑自行车自己摔伤算独立的交通事故。1.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


·一、交通事故同责有人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同责有人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


·治安处罚会交给法制科吗
      视具体情而定。如果治安处罚过程中安机关人员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被处罚人员提出异议的,会交给法制科,法制科承担以下职责: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