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有什么样的情况算工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职工有什么样的情况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 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外出开会滑倒摔伤是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期间,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上述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此外,对于因雪天滑倒摔伤,但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病假期间工资等仍也有相应的保障。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若是职工同时又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就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些情形主要有三种,即职工故意犯罪导致的、职工自己醉酒或者吸毒导致的、职工自杀或者自残导致的。



·企业的绩效工资怎么计算
       一、企业的绩效工资怎么计算? 首先根据企业净利润来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在根据工资总额制定计件工资与基数。大致是 生产数量×计件工资×基数=绩效工资 这是一般公司的计算标准。 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


·眼睛工伤十级怎么赔偿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遭遇到工伤损害,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鉴定等级的不同也会不同,另外,需要赔偿的项目类别也会有所差异。那么,眼睛工伤十级怎么赔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


·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通信工程是重要的信息传输工程,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工程。但是由于施工质量或者部门管理不善,经常会导致通信工程出现事故或者问题。怎样做好预防措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那么,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通信工程质量预防措...


·企业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
      企业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样的吗?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工伤保...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


·工程初步验收监理要准备什么
      监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一、工程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三、施工技术文件。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四、竣工图。《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 )项原因,决定自 年 月 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公司的做法当然是违法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是我们社会生活发展的必备条件,没有了电我们的生活发展就会进入非常落后的进程中。所以,国家非常重视电力工程的建设,也非常重视对电力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规定。我国也为了能够保证国家电力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那么,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辞退员工的协议应该怎么写
      辞退员工的协议应该怎么写?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