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作为公司股东,需要按照约定,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另外,在公司注册之后,股东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抽逃出资行为若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公司股东的刑事责任。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抽逃出资的股东还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一个企业要想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很好的发展,就要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市场经济很快的淘汰。很多人对企业融资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那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概念 企业融资...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内容呢? 融资作为一个公司集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融资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像市场经济的波动等原因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 理应分析清楚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的性质,并运用市场经济相关规律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制定经营对策,化解融资风险。那么公司融资的风险有...


·和装修公司签合同后想毁约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和装修公司签合同后想毁约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性质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


·分公司可以有长期股权投资吗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等同于一个部门,给自己的部门投资就不能算股权投资了。就像给生产车间了5万元购买设备,实质上还是属于企业内部使用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


·小股东具有哪些合法权益
      小股东具有哪些合法权益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人数限定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人数限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如果公司的股东过多,公司难以协调股东之间的关系,运作困难,况且,在股东过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因而,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


·退股协议只有公司公章有效吗
      无效。股东入股后,不能退股。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如果协议的标题叫退股协议书,里面约定的都是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股东,这种协议应当算股权转让协议,应视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投资类公司法人更换流程是什么?
      投资类公司法人更换流程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不管公司经营的范围是什么,经营模式是何种,都必须有相应的公司法人。法人在工商局是有登记备案的,如果要进行更换的话,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参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到工商局进行变更。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知识是,投资类公司法...


·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公司的发起人在经过法定程序,将公司设立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公司即已经取得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登记机关在发现公司的设立程序存在着程序上的缺失后,是会按照公司法撤销登记的规定将设立成功后的公司法人人格进行撤销的。一、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公司法董事会决议规定的内容是: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