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迟延付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时,经催告三个月仍然未履行的,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二、迟延履行致使合同违约处理依《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其他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民法典合同编》领域。《民法典》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第一、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第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第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这类买卖合同如买受人违约的,这类买受人预交的定金不予退还。如出卖人违约的,应该按照买受人预交的定金,不超过全款的10%,按照这类定金金额赔偿200%,保护这类合同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湖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湖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在城市改造升级过程中,一些老旧小区势必面临拆迁,近年来,因为拆迁补偿引发的冲突事件很多。湖州市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防止拆迁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特别出台了有关管理条例。那么,湖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


·济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如何确定的?
      济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如何确定的?一、济南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


·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购房,因为贷款房而产生的纠纷也在逐渐的增多,这其中要数夫妻离婚就贷款房的分割纠纷最多。那到底离婚贷款房产如何分割呢?本文将结合不同的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供你参考。一、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贷款房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离婚时贷款房归谁?对于这种情形的...


·朋友租的房子我能办居住证吗
      可以办,但是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需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即可。办理居住证手续不需要租房合同,只要个人在居住当地做过居住登记就可以了...


·一、房屋买卖纠纷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纠纷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


·厂房拆迁能给赔多少?
      厂房拆迁能给赔多少?在遭遇拆迁之后,如果接受了拆迁这一事实,那么不管是工厂还是房屋的所有者,心中最关心的就是拆迁之后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但是,实际上由于地区不同,拆迁赔偿政策并不相同。那么,如果厂房拆迁能给赔多少?还请各位从我们带来的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厂房拆迁补偿在法律实践中...


·房产纠纷应诉应该如何准备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产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甚至有的房地产商因为房价一直上涨,而后悔自己当初卖低了,或者二手房卖主因为房价涨幅很快而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对于房产纠纷应诉该如何准备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房产纠纷应诉 该如何准备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


·婚后买房的产权属于哪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供夫妻双方家庭生活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不动产尤其是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归属的纠纷,那么婚后买房的产权属于哪一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婚后买房的产权归属于哪一方呢?根据不同情况无非是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夫妻一方所有...


·领证后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证后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


·公证法定继承房产的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证法定继承房产的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证法定继承房产的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


·城市子女农村房产继承可以吗?
      城市子女农村房产继承可以吗?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